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
110kV邓西867线等迁改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22〕1123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110kV邓西867线等迁改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西顺河镇。
2.1.2 建设规模: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110kV邓西867线等(含10kV及以下)迁改项目工程总承包。
2.1.3最高投标限价:143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以招标人根据需要分次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具体天数根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二河越闸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1.5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落实工程设计技术原则,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保证竣工后顺利投入运行。
(2)具体要求
①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④安全质量: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安全负面清单”陷入期限内。
2.2招标范围: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110kV邓西867线等迁改工程EPC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 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110kV邓西867线等迁改工程EPC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110kV邓西867线等迁改工程EPC全部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3)在图审合格后,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 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 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5)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EPC)业绩;
②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③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费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EPC)业绩;
②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工程合同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③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费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且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以上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提供的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施工类标段项目还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作为业绩支撑材料;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造价、电压等级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造价、电压等级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及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7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8.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8.2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8.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特殊情况说明
(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10因施工过程中涉及进入220kV变电所施工,投标人需提供当地供电主管部门2025年度“双准入”(单位准入和人员准入)的纸质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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