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2025-2138
项目名称:盛京医院大连医院黄海路院区旧楼改造及医疗设备购置项目(A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9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590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3.0T核磁共振1台,包含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保修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R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R有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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