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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青衣江流域止戈片区水生态修复保护项目EPC标段

 

洪雅县青衣江流域止戈片区水生态修复保护项目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洪雅县青衣江流域止戈片区水生态修复保护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洪发改【2023】149号、洪发改【2025】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洪发改【2023】149号、洪发改【2025】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蜀恒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止戈镇。

2.2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对青衣江流域止戈镇片区开展缓冲带生态修复、生态护岸及生态沟渠建设,涉及河流长度约4.4km,共建设生态植被缓冲带282267㎡、生态护岸4.09km、生态渠道9.44km及相关配套设施。详细的建设范围及规模如下:(1)新建生态缓冲带共282267㎡,分为两处,第一处为止戈镇叶河坝段221127㎡,第二处为止戈镇黄华段61141㎡。(2)新建生态护岸共4.09km,分为两处,第一处为止戈镇叶河坝段2.84km,第二处止戈镇黄华段1.25km。(3)整治生态渠道9.44km,其中生态清淤4.84km,改造提升 4.60km。 

2.3 总投资:5429.08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45945800元,其中本次招标设计费最高限价702100元、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45243700元。

2.4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新增及变更设计、施工期间现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相关的货物采购。

2.5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3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 。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施工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设计企业须具备《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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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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