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Y271-WZ0187-0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阳石化分公司铁路运输部铁路信号电源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产品范围:辽阳石化分公司铁路运输部铁路信号电源屏系统4套。
2.2实施或交货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铁路运输部。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2.4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138万元(含税)。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
(1)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2)制造商对本次投标出具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3)代理商须提供距开标日三年内需要同类产品不少于两年的销售业绩,提供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并由投标人单位盖章。
(4)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制造商授权的多个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3.3投标人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有效的信号电源设备的CRCC认证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铁路信号电源屏系统的销售业绩,合同数量不低于3份,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如为代理商,提供其授权制造商的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
(1)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
(2)提供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与合同对应的标的物制造商售后服务评价证明。
3.5系统适应性要求:卖方需提供关于系统完整性的承诺,即供货要求中,只对主要的、标准化的、通用的设备要求进行了明确,但招标方根据实际环境条件提出的合理的适应性需求,卖方要予以满足。(须提供书面承诺)
3.6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无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承诺内容需包括,标的物制造企业为我国国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国内企业);标的物采取的为“自主技术”,即知识产权50%以上归国内企业;标的物研发及制造企业为国内企业,标的物在境内生产加工。
3.8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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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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