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能源〔2024〕7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有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升压站部分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经开区九龙园。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为1台装机容量为80MW的火力发电机组及110kV升压站配套的光通信设备系统、综合配线单元系统、调度数据网系统、二次安防系统、调度软交换系统、涉网终端系统、电气二次部分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316万元,其中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268万元,施工及调试费1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750元),设计及其他服务费30万元。
2.4 招标范围:负责完成接入系统工程升压站部分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含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内专用电源系统(通信电源、UPS电源)、调度通信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保护信息管理子站、二次安全防护系统、通信光缆等设备和材料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敷设、调试、完成合同工程的相关协调(含各类资料收集)、组织并通过国家电网万州公司验收(含验收费用),并配合完成项目涉网试验、等保测评及安全评估工作,以及整体168小时试运行等一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6 标段划分: / 。
2.7 其他: /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施工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投标人按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换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的,许可类别和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