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2号-LY202509-064;
项目名称:迎宾路小学及其下设村小采购校园安保服务;
预算金额:71.76 万元
最高限价:71.76 万元
采购需求:迎宾路小学(本校)3人;红民小学3人;新营小学4人;四间小学4人;四季青小学4人;跃进小学4人;长青小学4人。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为止。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3.2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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