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ST-G2025-0077 项目名称:2025年盛泽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171.000000万元(采购包1:57.000000万元;采购包2:57.000000万元;采购包3:5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市政类一标 57万元 市政类二标 57万元 市政类三标 57万元 采购需求: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的2025年盛泽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每标段成交单位数量为1家。为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结合工作需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整个标段所有审计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3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4.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指中标的标段中有从事过项目的招标代理、跟踪审计、预算(标底)编制等咨询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安排与其它标段中标项目进行调换。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项目调换安排,自愿放弃所中标段中应回避项目的中标资格,不得就应回避项目向采购单位作任何索赔。其它标段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单位的项目调换安排,不得就被调换项目向采购单位作任何索赔。已明确的各标段回避单位将自动失去本标段得标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结算服务合同。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2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4.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指中标的标段中有从事过项目的招标代理、跟踪审计、预算(标底)编制等咨询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安排与其它标段中标项目进行调换。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项目调换安排,自愿放弃所中标段中应回避项目的中标资格,不得就应回避项目向采购单位作任何索赔。其它标段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单位的项目调换安排,不得就被调换项目向采购单位作任何索赔。已明确的各标段回避单位将自动失去本标段得标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结算服务合同。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3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4.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指中标的标段中有从事过项目的招标代理、跟踪审计、预算(标底)编制等咨询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该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安排与其它标段中标项目进行调换。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项目调换安排,自愿放弃所中标段中应回避项目的中标资格,不得就应回避项目向采购单位作任何索赔。其它标段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单位的项目调换安排,不得就被调换项目向采购单位作任何索赔。已明确的各标段回避单位将自动失去本标段得标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结算服务合同。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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