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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2.7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2.7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2.7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2.7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射政服投资备〔2025〕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2.7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经济开发区海都北路东侧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1.2建设规模: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2.7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 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855.32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9,竣工日期:202511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1)总体范围:本项目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2.7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深化、系统设备、屋顶及钢结构荷载复核、材料采购与供货、建设施工、设备安装;组件水冲洗系统安装(如有)、防护围栏安装(如有)、工程废弃物处理(包括更换下来的废弃物),恢复施工场地、屋顶设施加固及防水修复(因本工程需要或施工导致)、电网及用户侧变电站改造施工(如有);设置防雷接地网,安装引雷装置;单调及整体调试,电网验收,办理相关接入、调通、准入、并网全部涉网手续,做好安全“三同时”,协调用户及政府相关单位和质保期内服务等施工总承包所有工作。

(2)设备采购及材料供货(包含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系统设备、电缆、通讯管理系统、并网接入装置、屋顶加固(如换瓦)、屋顶防水、登顶梯(如有)、消防系统、全覆盖式视频监控系统和电网侧改造设备及用户侧改造设备(如有)等的全部采购工作(采购合同应包含优于本文件相关要求,生效前经发包人确认)。

(3)调试及验收(包含但不限于):分项验收、并网验收。国家、行业及电力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程、规范要求的所有检试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电能质量检测试验及相关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检测及试验项目管理、系统运行培训、工程保修等。

(4)总包工程要求: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图纸深化、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说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包含在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内。售后服务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建设期工程保险;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以及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含备品备件移交)并配合业主方争创优质工程。

(5)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要求:采用普利卡金属管代替金属软管,电缆桥架全部要求为整体热浸锌。必须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关键线路关键节点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要有人、材、机配套说明,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实施。对照计划节点进行验收。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E3209240002000124001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2.7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资质要求中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是指根据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证以后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原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过渡期内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承

担过单项合同达1.6MW及以上的规模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射阳县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  6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4  9  1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 2024  9  1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 2025  6  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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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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