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至西五环之间,东侧至建新路,西侧至丰裕路,北侧至丰台西路,南侧至刘庄子路。
(二)工程概况及规模:
本工程位于丰台区,施工范围为西四环至西五环之间,东侧至建新路,西侧至丰裕路,北侧至丰台西路,南侧至刘庄子路。本标段于2018年8月6日中标,共47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01429.8m,丰台站开通范围涉及的38栋单体建筑及附属建筑已交付各站段。动车运用所、客车技术整备所两所库区范围剩余的9栋单体及附属工程因施工方案原因导致缓建,现准备开工,建筑面积137113.33m。
(三)招标项目:两所库区生产区、生活区临水临电及临时消防工程
(四)招标范围:动车运用所、客车技术整备所两所库区范围内所有生产区、生活区临水临电及临时消防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给水排水消防管道及配套设备设施安装,以及一级、二级配电箱及电线电缆敷设、设备接线接地等,临水临电日常维护及管理材料(含甲供材)二次搬运及倒运、保管,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五)标段划分:本次劳务招标分为1个合同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招标清单。
(六)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实际工期按招标方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节点要求为准;发包人对招标人的工期要求,同时对投标人有同等约束力。
(七)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二)近3年内具有的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一个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且有良好的信誉和合同履约能力,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
(三)投标人须具备办理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准入的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施工分包方资格施工分包方名录外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办理完成资格准入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四)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进行投标。(根据招标需要:本次招标采取“兼投不可兼中"原则,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分包企业在2个施工标段均排序第一时,中标应为设置招标控制价金额最大的施工标段。)
三、以下投标人不能参与报名
(一)列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分包企业及不合格分包企业或被
列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企业名单的;(二)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的各级单位发生过合同、经济、技术纠纷仲裁或诉讼的分包企业及其负责人,以
及有不良合同履约记录或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属于中铁电化局集团或下属单位领导人亲属的。(四)未入围公司2025年劳务分包集中招标名录的单位。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1日。
(二)发售谈判文件地点: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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