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输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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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296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输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106,200.00元 | |||||||||||
最高限价:3106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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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服务范围):郑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新型智能运营专用设备物联网卡通道实时数据至安全监管平台传输服务。具体包括:为郑州市出租汽车(不少于11875辆)提供并安装符合约定技术参数的工业级物联网卡,具体卡品数量依据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辆动态调整数量及功能需求为准;提供物联网业务管理平台服务、平台接口对接服务、物联网卡安装交付及售后、流量实时监控、物联网卡通讯保障服务等。 5.2服务期(包含安装期):60日历天内完成现有全部出租汽车物联网卡测试、安装及交付验收工作,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1年(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在测试、安装及交付验收完成之前,所有出租汽车车辆设备正常运行,物联网卡传输通道不可中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合格标准。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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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有且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之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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