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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一期)

吴江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809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江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5]6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江综合保税区管理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吴江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吴江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东太湖大道东延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4.5千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8-60米,分为上下两层。其中上层为高架道路,双向六车道,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桥梁最大单跨跨径55m;下层为地面道路,双向四车道,含桥梁9座,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雨水管径最大DN1650,污水管径最大DN1000。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匝道、桥梁、管涵、管线、排水、交安、照明及绿化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036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7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1130,竣工日期:20271130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派遣)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提供) 自2020年09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适用于直接发包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自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2)本项目拒绝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40%。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项目使用单位为吴江综合保税区管理局,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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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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