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校大宗物品采购
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0号-1-0901 2.项目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校大宗物品采购 3.最高限制单价:平均下浮率不得低于5% 4.征集需求:
5.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珲春市第八中学校、珲春市板石镇学校、珲春市春化镇学校、珲春市敬信镇学校、珲春市哈达门乡学校、珲春市马川子乡小学校、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学校、珲春市第十小学校、珲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珲春市杨泡满族乡小学校、珲春市英安镇学校、珲春市英才学校。 6.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标段包七奶类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表。 三、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