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2911
项目名称:云浮市人民医院监护仪及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44,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多参数监护仪和高端监护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70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多参数监护仪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84,000.00 | - |
1-2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高端监护仪 | 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18,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采购包2(神经重症多模态监护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24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神经重症多模态监护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42,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包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1)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2)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多参数监护仪和高端监护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包组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神经重症多模态监护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多参数监护仪和高端监护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①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②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备案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采购包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分拆。
采购包2(神经重症多模态监护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①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②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备案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2)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时,从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在网站下载打印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采购包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分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