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登封市总医院暨公卫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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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登封采购-2025-147 | |||||||||||||||
2、项目名称: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登封市总医院暨公卫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9,351,600.00元 | |||||||||||||||
最高限价:935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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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标识标牌一批,主要包括各科室指示牌、楼层索引牌、警示标识牌、宣传展示牌等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详细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制作安装到位;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6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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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人、招标人就本次招标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此项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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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