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安新区2025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已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以黔农计财【2025】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性资金(元):50000000.00,省级财政性资金(元):0.00,市级财政性资金(元):0.00,县级财政性资金(元):0.00,单位自筹(元):50000000.00,银行贷款(元):0.00,利用外资(元):0.00,其他资金(元):0.00,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性资金50%,地方自筹50%,项目法人为贵州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项目代建机构为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 贵阳市 贵安新区
2.2 建设规模: 贵安新区2025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分为四大板块,其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包括干粪棚、高位沼液池共计4438平方米,粪污收集池5995立方米,79台干湿分离机、6台运输车、雨污分流5000米等;种植业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新建4000米生态沟渠,生态氧化塘1000平方米,及配备杀虫灯、水稻性诱捕器、无人植保机等;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包括新建沉淀池16728平方米,曝气池1858.67平方米,生物净化池3717.33平方米,末端湿地14869.33平方米等;农膜秸秆污染治理工程包括配置收集桶300套、收集箱60套、粉碎机15台、运输车5辆等。
2.3 项目总投资(元):10000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48000000.00
2.4 计划工期(天):365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概算金额为4800万元(建设内容详见实施方案批复及概算表,地方企业建设内容由本次治理改造的对象完成)含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所示全部内容,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和相关部门验收、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其中:(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地形测量、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等全部勘测设计内容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提供技术交底、项目各阶段配合、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等;(2)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及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交付使用、保修所必须或附带完成的相关工作。(地方企业自筹部分由EPC中标单位负责监督和指导相关治理改造对象完成其相应建设内容、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
2.7 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施工(含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4、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勘察、施工能力。
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 2.勘察负责人资格: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测绘或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设计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4.施工负责人资格(可同时承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如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专业资质,且联合体协议书有明确分工的,按其分工确定 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