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114
一、采购条件
因项目编号:PC-0111-25J6-FG0114广州市大坳拦河闸坝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9月26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广州市大坳拦河闸坝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对大坳拦河闸坝进行加固改造,在保留利用现状防渗墙、下游二级消力池、两岸干渠进水闸、电站等结构的情况下,对闸室段、消力池连接段及控制中心进行拆除改建。
主要包括:重建13孔泄水闸、1孔电站进口事故闸、上游铺盖、下游一级消力池及斜坡段,单孔净宽13.5m,总净宽189m;改造两岸干渠进水闸拦污墙;重建控制中心938.14㎡;根据生态要求新建鱼道224.5m;对拦河闸坝左岸防汛公路Y663线道路优化及扩建跨左干渠桥梁;配套建设水闸信息化系统等。
2、采购范围:广州市大坳拦河闸坝加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仿石瓷砖和透水砖一批。
3、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仿石瓷砖 |
600*300*18mm 芝麻灰 火烧面 |
㎡ |
7000 |
|
2 |
仿石瓷砖 |
600*100*18mm 黄锈石色 火烧面 |
㎡ |
700 |
|
3 |
透水砖 |
600*300*50mm 芝麻灰 火烧面 |
㎡ |
1000 |
注:本次采购数量仅为暂定估算量,仅作为响应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竞价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实际验收的合格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和销售瓷砖或仿石砖或透水砖的生产和销售资质,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提供上述所需货物近期的出厂合格证和相关原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
四、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逆向竞拍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应符合图纸要求,报价包含材料出厂价格、报价包含材料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验收完成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10月10日
3、交货地点: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大凹高车径4号广州市大坳拦河闸坝加固改造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乙方(供应商)所提供的仿石瓷砖和芝麻灰火烧面透水砖需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确保产品具备安全、耐用、环保的特性。并在进场前向甲方(采购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文件需真实有效且加盖乙方公章。
仿石瓷砖符合国家标准GB/T 4100-2015《陶瓷砖》,透水砖符合国家标准GB/T 25993-2023《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供货前需提供仿石瓷砖和透水砖样品板供采购人会同设计人、使用单位共同确认。确认无误的样品需与最终供货产品一致。
外观要求:同批次货物颜色、纹理布局均匀,无明显色差、色斑、杂色;表面无裂纹、缺角、掉边、崩裂、砂眼、孔洞等缺陷,边缘平直、无毛刺。
尺寸要求:芝麻灰火烧面仿石瓷砖:600*300*18mm;黄锈石色火烧面仿石瓷砖:600*100*18mm。芝麻灰火烧面透水砖:600*300*50mm。所有砖材的尺寸的公差范围应在国家标准规定的合理的范围内,并确保拼接后缝隙均匀。
强度要求: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吸水率等核心指标需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
5、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两份)为结算依据,到需方办理相关结算。根据结算状况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3%或13%税率),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需方根据资金情况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6、质保期:收货后12个月。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询价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询价方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大安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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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