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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兴凯湖流域鸡冠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NY0600G25091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鸡西市鸡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为100%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鸡西市鸡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鹏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西市鸡冠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兴凯湖流域鸡冠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2.2 建设规模:治理矿棱河红星段、矿棱河西太段、立新河、万家河、冷家沟河、朝阳沟河、乌拉草沟七条河道,治理河道总长度为23.03公里。护岸工程总长 18.41公里;河道湖库垃圾清理0.24万吨;污染底泥清理1.9万立方米;官网工程2.72公里;生态隔离带0.076平方公里。
2.3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鸡西市鸡冠区。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质保期内施工内容
2.6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4日。(注:本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用于编撰招标文件时拟定,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期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27,006,842.9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3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要求证企相符、证书有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近6个月至少连续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或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但其中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其他类型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
3.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至少包括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质量员应具备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或培训证书或考核合格证书等,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是否提供证件未作要求,但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3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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