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X-ZFCG-2025-115号
项目名称:2025年榆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 年榆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装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普通服装 | 2025年榆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装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2,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 年榆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装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预留份额为100%。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5)《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或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 年榆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装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企业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
(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credit.yl.gov.cn/)。承诺事项:《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需上传至承诺附件;承诺有效期为一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至 2025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供应商请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网上投标回执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在榆林铭和信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陕西省榆林市航宇路5号石化家属院三单元201室)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沙河路金融中心8楼会议室7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沙河路金融中心8楼会议室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2)供应商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需具有二维码及其编码,且在注册会计师监管平台可查询。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应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应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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