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UTCC-G2025-0021 项目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采购 预算金额:1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18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南京中医药大学拟采购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采购1套。该设备能对目标化合物进行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筛查和对痕量化合物的准确定量,适用于药物成分的分析、药物代谢分析、食品安全检测、环境污染物分析等领域。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交付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全部货物(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生产者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者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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