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GCA[GK]2025001
项目名称:2025年“福康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5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福康工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9,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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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2300-假肢装置及部件 | 假肢 | 1(批) | 否 | 为省内困难残疾人配置假肢约154件,配置假肢的最终数量和类型将根据受助对象实际身体条件等进行微调,在不超过中标总金额的前提下据实结算。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本年度“福康工程”项目各部分的承接机构。承接机构需按国家相关标准,提供包括产品,临床检查评估、假肢装配及康复训练指导等。省民政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实施效果评估。 | 2,9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时,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须提供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须提供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或提供承诺中标后办理备案的承诺函。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时,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或提供承诺中标后办理备案的承诺函;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除外)且在有效期内。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该产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中标后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承诺函。;(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评标时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