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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储存柜(内窥镜科)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储存柜(内窥镜科)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081
项目名称: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储存柜(内窥镜科)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80000
最高限价(元):288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内镜清洗工作站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100,000.00元

内镜储存柜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780,000.00元

内镜清洗工作站技术参数(国产5台,内窥镜科)

一、主要技术参数

★1、适用范围:供医用内窥镜可清洗部件的清洗、消毒、干燥用。  

★2、结构及组成:产品由清洗槽、漂洗槽、消毒槽、终末漂洗槽、干燥台、管路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注册证名称跟生产企业为同一公司,非委托第三方生产,提供该设备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佐证。

3、主体材料要求: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PMMA+ABS)整体热合吸塑一次成型,无任何接缝,材料成分无有毒有害物质。

▲4、主体材料机械应力性能要求:主体使用的高分子复合材料需通过机械应力测试,材料的拉伸强度≥35MPa;拉伸断裂伸长率≥5.5%;简支梁无缺口冲击强度≥10C kJ/m2;10%应变时的压缩应力≥52MPa(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5、主体材料耐酸碱性能要求:主体使用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碱、耐腐蚀性能,符合GB/T 11547中“耐化学试剂”的要求,满足清洗、消毒及干燥的工作环境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6、主体材料抗老化性能要求:主体使用的高分子复合材料(PMMA+ABS)在紫外线辐射照度≥0.75W/m2/nm@340nm情况下,通过紫外老化试验检测(提供送检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材料老化试验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7、清洗槽形状要求:需采用“前后高中间低”的大圆弧防泛水设计,能够防止台面积水,且不倒流到柜门或室内楼地面;槽体前端需采用大圆弧设计;槽内侧底部需采用凸起设计。

▲8、清洗槽材料应力性能要求:清洗槽的拉伸强度≥30MPa;清洗槽拉伸断裂伸长率≥2.7%;清洗槽的弯曲强度≥54.4Mpa,清洗槽简支梁无缺口冲击强度≥14C kJ/m2;10%应变时的压缩应力≥55MPa(提供材料符合参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9、容量标识要求:槽体内部有容量标识,容量标示的分度值≤1L,误差值≤15%,确保进液的精确(提供主管部门对容量标示的检测结果)。

10、功能背板要求:采用与清洗槽相同的材质,背板需采用倾斜式平面,符合人体视觉角度。

11、柜门材质要求:柜门材质与设备整体材质一致,具有防潮、耐腐蚀、易清洁等特点,柜门需采用上挡板和下柜门分体设计。

12、柜体底板材质要求:柜体底板需采用PVC塑钢板材质或不锈钢材质,非复合板及碳钢烤漆板,杜绝出现膨胀或生锈的情况。

▲13、全自动灌注主机要求:采用隐藏式后置设计,不占用操作空间,一键式操作,方便快捷;注水注气系统采用分离式设计,脉冲注水功能,并且在注水完成后自动实现注气的切换,系统采用“一次性”注水气,避免了交叉感染的危险。

▲14、计时装置要求:具有独立记录灌注剩余时间,时间显示1秒-99分钟,计时准确误差≤0.1%,提供计时误差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15、浸泡槽盖要求:采用透明亚克力板材一次成型,并配有手柄,板材厚度≥4mm,防止变形、破裂。防护罩尺寸大于槽体内径尺寸,可以清晰看到浸泡清洗的状况,预防消毒液气体的外泄。

▲16、空气过滤减压装置要求:能够过滤直径≥0.3μm的微粒;具有压力显示功能,显示精确度≤0.02MPa;具备压力可调功能,可调范围0.05MPa~1.0MPa(提供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17、医用空气压缩机:供气压力:max0.75MPa;额定排气量:≥100L/min;储气量:≥22L;为内镜清洗工作提供纯净的压力空气来源。

18、清洗喷枪要求:采用304锈钢材质制作,耐受压力0-0.7Mpa,清洗喷嘴与枪体之间可以任意更换,适合对不同类型的内镜管道及手术器械管壁进行彻底冲洗。

▲19、清洗槽水龙头要求:304不锈钢材质水龙头,360度旋转式设计,有冷热水接口,有花洒水及气泡水两种出水方式。

▲20、管路耐腐性要求:内镜清洗工作中的相关管路、弯头、三通等需通过常用灭菌剂(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以及戊二醛)的耐腐性测试,持续浸泡≥260时无可视变化(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耐腐性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21、清洗槽尺寸要求:

21.1、整体高度≤1620mm,台面高度≤880mm,前后宽度≤785mm(内径420mm~470mm),左右长度在500mm~1710mm之间(内径355mm~800mm),槽体深度≤200mm,误差应在±1%范围内。

▲21.2、功能背板:背板高度≤1620mm。

21.3、污物台、干燥台:台面高度≤880mm,前后宽度≤785mm,左右长度可依据需要进行定制。

二、配置

1、内镜清洗槽27个。

2、干燥台7个。

3、污物台5个。

4、自动灌流器27套。

5、快速接头34套。

6、灌流控制面板34块。

7、自动排液器16套。

8、酒精灌流系统7套。

9、排水系统27套。

10、方槽盖8个。

11、中心气源处理器5套。

12、自动加酶器7套。

13、内镜测漏器7套。

14、智能洁净气源4台。

15、高压气枪16把。

16、高压水枪10把。

17、进水开关系统5套。

三、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八年。

内镜储存柜技术参数(国产6台,内窥镜科)

一、主要技术参数

★1.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内镜中心的各类型软式内窥镜的储存。

2.设备电源要求:AC220V 50Hz,≤3.0kVA。

3.设备尺寸要求:≤1360(L)×695(W)×1975(H)mm。

★4.储存方式要求:满足WS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悬挂储存存放的要求。

★5.储存数量要求:双侧摆放设计,单侧摆放不少于8条,最大可同时储存16条各类型软式内窥镜。

▲6.循环系统要求:设备储存室实时保持正压状态,防止外面空气进入储存室内,确保洁净状态,可保持内镜的内外洁净度。

7.产品防护要求:储存柜正常工作时,柜内空气中的沉降菌≤1cfu/皿。

8.变频压差要求:变频系统保持柜内与柜外有压差,变频系统根据压差来控制运转速度,让柜内与柜外的压差始终保持在5~20Pa,并通过操作界面实时显示压差数值。

▲9.进气过滤要求:进入柜内的空气需采用H13或H14过滤,对≥0.3μm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进行高效过滤,过滤效率需≥99.995%,能够有效阻止空气中的微生物进入柜体。

10.柜内空气消毒要求:具有自动和定时两种消毒模式,分别采用紫外线和等离子体两种消毒方式对过滤后的空气进行消毒,可选紫外线或等离子体进行消毒,或两种模式组合消毒。保证进入柜内空气的洁净,有效隔断储存内镜的二次污染。

11.环境防护要求:储存柜采用紫外线和等离子体自消毒的,应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臭氧浓度<0.1mg/m3的要求。

▲12.内镜储存要求:对清洗消毒合格后的内镜进行储存,储存168小时后,内镜腔体的菌落总数均<20cfu/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13.控制系统要求:具备≥7寸彩色触摸屏控制系统,能实时监控柜内温度、湿度、存放时间以及各种运行信息。

14.除湿系统要求:通过PID模块对湿度进行控制,保证柜内湿度控制在设定值的±5%;除湿系统需在8min左右使柜内的湿度从90%降到65%以下。

15.温控系统要求:通过PID模块对温度进行控制,保证柜内温度精度在±1℃范围内。

▲16.真空吸引要求:能够对储存内镜管腔内部进行真空吸引,实现储存内镜的管道快速洁净真空干燥。

▲17.智能监测要求:设备应对真空吸引系统、消毒装置、温湿度控制系统和高效过滤系统进行监测,当检测到异常,设备报警提示,保证内镜储存环境的安全。

▲18.储存方式:智能储存模式,悬挂存放。

19.门控制方式:设备要求左右门均为自动开关门结构,方便操作人员操作。

20.记录装置要求:设备可对内镜储存信息进行打印,当取出使用内镜后,打印系统自动打印该条内镜的储存信息,提供打印记录,同时可以U盘导出储存信息。

▲21.信息系统要求:设备预留追溯接口,将设备运行各项数据进行追溯记录。

▲22.内镜注册要求:通过设备交互界面,可进行内镜信息录入,并支持全中文录入。

23.同时存储多条内镜时,若其中有内镜存在消毒不合格或被污染,应不影响其他内镜的储存。

24.要求内镜储存柜应具有干燥功能。

25.内镜储存柜风机量应≥880m3/h。

26.要求同一位置,不同时间存放的内镜应不交叉污染。

二、单台设备配置

1.主机1台。

2. ID卡30个。

三、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五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内镜清洗工作站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内镜清洗工作站产品的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内镜清洗工作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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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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