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国家级经开区台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标段)标段施工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国家级经开区台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标段)已由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以 遂开发改发〔2024]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裕城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裕城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2410-510924-04-01-276017 ,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开发改发〔2024]3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遂宁国家级经开区台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对已建污水处理厂(规模7500m3/d)进行技改提升,包括改造 CASS 池、鼓风机房、加药间、除臭设施、进水泵房、尾水泵房、配电间等。具体详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4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最低不低于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资质;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按照各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1.5近五年已完成(
3.2本次招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施工单位可以与有能力及资格提供招标清单内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http://www. creditsc.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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