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2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金属结构设备,计划使用业主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取水工程位于清江河赤化镇河段,本工程的建设任务是为了解决广元燃煤发电厂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水闸正常蓄水位480.00m,回水长度约6.0km。工程等别为Ⅳ等小(1)型,主要建筑物(拦河闸、两岸接头坝、上下游翼墙、消力池等)级别提高一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海漫等)为4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5级。
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拦河闸段、砼接头坝段以及上、下游翼墙等组成。闸顶轴线长228m,共设置闸门13孔,单孔宽度14m,从左至右共分为9个坝段:左岸挡水坝段,1-13#泄洪闸坝段(共分为7个坝段),右岸挡水坝段。泄洪闸共设13孔,坝顶高程485.50m,最大坝高20.5m,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2.50m。闸室段采用开敞式宽顶堰,闸门尺寸为14.0m×10.0m(宽×高)。工作闸门为露顶式平板钢闸门,采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启闭。接头坝段坝型为重力坝,其中左岸接头坝段长10.0m,右岸接头坝段长30.0m,坝顶高程485.50m,左岸上游设置15m长的衡重式挡土墙结构,通过渐变段与现状堤防上游岸坡衔接;左岸下游设置10m长的衡重式挡土墙结构,同样通过渐变段与现状堤防下游岸坡衔接。坝址右岸为天然岸坡,本次设计对上游库区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岸坡进行清表后采用喷砼支护,根据岸坡地形条件采用重力式挡墙结构与上、下游衔接。
2、采购范围:工程所用一批金属结构设备。
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拦河闸工作闸门及启闭设备 |
工作闸门 |
露顶式平面滚动钢闸门(14.0×10.6-10.0) |
t |
1241.5 |
13扇,单扇重量95.5t。 |
台车式锁定梁 |
t |
10.4 |
26只,单只重量0.4t。 |
|||
门槽埋件 |
t |
224.9 |
13孔,单孔重量17.3t。 |
|||
启闭机(固卷机) |
QPQ-2×1000KN-17m |
套 |
13 |
|||
启闭机应急液控操作装置 |
满足工作门固定式卷扬启闭机 |
套 |
2 |
|||
启闭机检修葫芦 |
Q=5t, H=18m |
台 |
1 |
|||
2 |
拦河闸检修闸门及启闭设备 |
检修闸门 |
露顶式平面叠梁滑动钢闸门(14.0×10.4-10.0) |
t |
174 |
2扇,单扇重量87t。 |
锁定梁 |
t |
0.26 |
2只,单只重量0.13t。 |
|||
门槽埋件 |
t |
158.6 |
13孔,单孔重量12.2t。 |
|||
储门库 |
t |
9.8 |
2孔,单孔重量4.9t。 |
|||
启闭机(单向门机,含抓梁) |
QPM-2×250KN (技施) |
台 |
1 |
|||
3 |
生态放水闸金属结构设备 |
工作闸门 |
潜孔平面滚动钢闸门(1.5×2.0-7.0) |
t |
2.3 |
1扇,单扇重量2.3t。 |
锁定梁 |
t |
0.1 |
1只,单只重量0.1t。 |
|||
门槽埋件 |
t |
4.7 |
1孔,单孔重量4.7t。 |
|||
启闭机(固卷机) |
QPQ-1×80KN |
孔 |
1 |
|||
流量计 |
多普勒流速仪 |
只 |
1 |
|||
4 |
安装费 |
项 |
1 |
包含金结所涉及的全部设备安装。 |
注:(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采购设备规格型号、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供应商应予接受,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次采购报价为含税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本次为固定单价,在供应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3)本次报价单价为含税价,设备需包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费需包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为货到工地安装完成综合价,包含结构设计、原材料(含检测)、加工费、税费、运输、装车卸车费、现场安装费、安装辅材费、安装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机械吊装费、人工、安全措施费等)、过江过路过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利润、保险费、安装及调试完成交付前的相关一切费用。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进货。
5、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赤化大桥左岸水电九局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取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6.1 预付款义务与支付条件
6.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a) 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至全部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完成、办理进度结算并扣除已支付预付款之日止);
(b) 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预付款收据,注明“预付款”字样。
6.1.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及收据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
6.2 设备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6.2.1 自预付款支付次日为起算日,乙方须在二十日内保证原材料到场,并组织甲方及业主共同到厂确认。
6.2.2 乙方确保所有设备按本合同第八章《金属结构设备进场时间要求表》中规定的时间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6.2.3 若乙方逾期交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3 到货验收与进度款支付
6.3.1 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依据合同清单完成数量清点与规格核验,并由双方共同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单》。
6.3.2 设备分批次进场,每批次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确认办理该批设备的进度结算,结算金额为该批次设备总价的100%(以下简称"进度结算款")。
6.3.3 乙方应在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与进度结算款金额相等的设备款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3.4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按本次进度结算款的70%支付进度款,并扣除本次发票金额20%的金额用于抵扣已付预付款。在最后一期设备进度款结算时,甲方将一次性扣除所有尚未抵扣完毕的剩余预付款金额 。
6.4 最终验收与结算
6.4.1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安装结算。
6.4.2 乙方应在办理安装结算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金额为安装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6.4.3 甲方在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并收到合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费用至累计结算总金额的90%。
6.5 质量保证金
6.5.1 甲方保留设备累计结算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质保期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书签署之日起计十二个月。
6.5.2 质保期届满且无未处理的质量问题或索赔事项后,甲方应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保金。
6.5.3 若存在质量争议,甲方有权暂扣争议金额100%的款项,直至争议解决。
6.6 通用条款
6.6.1 支付凭证效力:以银行转账回执作为付款完成的凭据。
6.6.2 发票责任:因乙方开具发票存在瑕疵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税款损失、滞纳金及行政处罚责任。
6.6.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相关期限按延误时间相应顺延。
6.6.4 争议处理:任何付款争议均不得影响无争议部分的合同履行,若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即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6.7收款收据:乙方收到货款后,1日向甲方提供收款收据(扫描件),2日内寄出收款收据原件。
7、质量、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1) 01-中煤广元燃煤发电取水工程闸门制造技术要求20250807;
(2)02-中煤广元燃煤发电取水工程启闭机采购技术要求20250807;
(3)03-中煤广元燃煤发电取水工程闸门及启闭机采购附图20250807;
(4)04-中煤广元燃煤发电取水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量汇总对比表20250807;
(5)以及现行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等。
8、数量验收:结算数量以买方现场收货人签收的实际数量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生产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如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
2、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报表)。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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