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7042025000111
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交货(产品生产日期距交货期不得超过3个月)。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交货(所有产品生产日期距交货期不得超过6个月)。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30日内交货(所有产品生产日期距交货期不得超过6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 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有效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产品如属于辐射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属于消毒产品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2:
(1)(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 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有效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3:
(1)(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 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有效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属于消毒产品的(描述: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