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SHGS[GK]2025015
项目名称:2025-2028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机关和福州港航道站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8,400.00元
采购包1(2025-2028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机关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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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2025-2028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机关食堂管理服务 | 1(年) | 否 | 采购包1:2025-2028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机关食堂管理服务(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255号中心机关食堂服务,用餐人数约75人),服务时间为三年:2025年11月-2028年10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50,0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三年:2025年11月-2028年10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且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进场服务。
采购包2(2025-2028福州港航道站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48,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8,4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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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2025-2028福州港航道站食堂管理服务 | 1(年) | 否 | 采购包2:2025-2028福州港航道站食堂管理服务(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西路6号,用餐人数约90人),服务时间为三年:2025年11月-2028年10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48,4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三年:2025年11月-2028年10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且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进场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2:
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