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20187号
项目名称:全区艰苦边远地区公安(铁路)民辅警、教职工、戍边民警、消防员提供远程诊疗诊疗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813344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全区艰苦边远地区公安(铁路)民辅警、教职工、戍边民警、消防员提供远程诊疗诊疗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813344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人工智能+诊疗: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重点突破远程诊疗、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场景技术瓶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偏远地区延伸”的战略部署,针对特殊职工群体工作地域偏远、环境艰苦、医疗资源匮乏、慢性病高发、日常就诊不便等现状,为切实落实“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便民惠民要求,现拟通过采购覆盖面广、行业评价高、质量稳定和售后服务优质的远程视频即时医疗服务,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远程医疗场景,为特殊职工群体提供专家远程会诊、在线问诊、常见病及慢性病智能指导与管理等即时医疗服务,同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开通重特大病专家绿色通道、提供心理咨询等延伸服务,最大限度缓解特殊职工群体“看病难、看专家更难”的现实困境,助力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跨区域高效配置与服务普惠,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2.需联系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或爱心企业提供社会捐赠,社会捐赠应达到 1:1。
3.捐赠主体资质及捐赠形式:捐赠主体应为合法注册的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或爱心企业,需提供资质证明(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捐赠形式包括资金、医疗设备、药品、健康服务资源等,需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并提供书面证明(如捐赠协议、发票、物资清单等)。
4.捐赠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方需提交捐赠计划(包括捐赠主体、形式、时间表),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执行;服务开通后6个月内,完成至少50%的捐赠;项目结束前,完成全部捐赠并提交验收证明(如捐赠协议、发票、物资签收单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服务开通之日起 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00%的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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