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已存证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QTCS1302G250915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林规批字【2025】11号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与计划统计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
2.3 招标范围:购置清雪车9辆、吸污车9辆、垃圾车7辆。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毕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二标段4320000.00元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二标段:购置清雪车9辆、吸污车9辆、垃圾车7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
(1)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2)投标人(作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委托函。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