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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系统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其它招标公告
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其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Q14112220250922044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吕梁市 交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其它,已由交城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交审批投资发〔2025〕5 号、关于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系  
统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交审批投资发[2025]30 号文件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资金、国债资金以及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交城县污  
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不改变污水厂原有处理规模,即交城县污水处理厂 2 万 m3/d,交城  
县污水处理厂城西扩容工程 1.5 万 m3/d。  
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系统更新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进  
水调节池及事故调节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平流沉淀池、A2O 生化池、二沉  
池、中间水池、高密度沉淀池、D 型滤池、巴氏计量槽、鼓风机房、加氯间、加  
药间、回用水加压泵房、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高密度沉淀  
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碳源储池、碳源加药间及除臭系统等。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 1 标段,标段(包)内容: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其它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  
运行、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 项目总投资:7212.20 万元  
2.4 资金来源:拟申请上级资金、国债资金以及县级财政资金  
2.5 建设地址:吕梁市交城县天宁镇东汾阳村南  
2.6 计划工期:24 个月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 1 标段: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兼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  
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前;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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