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1011-250066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安装分局广西禹鑫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需要,水电十一局安装分局拟采用公开询比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合同由广西禹鑫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广西禹鑫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六景镇,主要为生产风电塔筒及内配件制作,光伏支架制作。
2、采购范围:塔筒法兰247334.05KG。
3、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片) |
数量(KG) |
备注 |
1 |
T法兰 |
φ4900/φ4264*160 |
Q355NEZ35 |
7 |
24841.04 |
详见图纸 |
2 |
法兰一 |
φ4611.3/φ4146*190 |
Q355NEZ35 |
14 |
45617.32 |
详见图纸 |
3 |
法兰二 |
φ4603.7/φ4200*180 |
Q355NEZ35 |
14 |
36967.98 |
详见图纸 |
4 |
法兰三 |
φ4598.7/φ4258*145 |
Q355NEZ35 |
14 |
24834.74 |
详见图纸 |
5 |
法兰四 |
φ4288.4/φ3984*125 |
Q355NEZ35 |
14 |
16812.18 |
详见图纸 |
6 |
法兰五 |
φ4045/φ3630*460 |
Q355NEZ35 |
7 |
36349.46 |
详见图纸 |
7 |
T法兰 |
φ4900/φ4264*160 |
Q355NEZ35 |
2 |
7137.32 |
详见图纸 |
8 |
法兰一 |
φ4608.5/φ4106*190 |
Q355NEZ35 |
4 |
14106.52 |
详见图纸 |
9 |
法兰二 |
φ4601.9/φ4180*180 |
Q355NEZ35 |
4 |
11090.32 |
详见图纸 |
10 |
法兰三 |
φ4596/φ4248*145 |
Q355NEZ35 |
4 |
7268 |
详见图纸 |
11 |
法兰四 |
φ4287.2/φ3982*125 |
Q355NEZ35 |
4 |
4828.32 |
详见图纸 |
12 |
法兰五 |
φ4045/φ3630*460 |
Q355NEZ35 |
2 |
10385.56 |
详见图纸 |
13 |
T法兰 |
φ4900/φ4264*160 |
Q355NEZ35 |
1 |
3568.66 |
详见图纸 |
14 |
法兰一 |
φ4608.5/φ4106*190 |
Q355NEZ35 |
1 |
3526.63 |
详见图纸 |
合计 |
92 |
247334.05 |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不满足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后根据我公司所要发票时间给予提供。
4、供应商应具有近3年(2022-2024)包含且不低于本次采购货物并满足技术要求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具有良好的综合信用。提供2022年到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供应商必须提供货物的参数、产品性能、制造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承诺及与此次采购货物相符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且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提供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响应。
10、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采购要求
(1)交货期: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供货结束,根据现场实际需求交货。
(2)交货地点:第3-6项,第9-12项发至广西禹鑫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南宁市横州市六景镇景顺路14号)。第1项,第7项,第13-14项发至广西禹和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309工业园区)。 第2项,7片发至广西禹鑫,7片发至广西禹和。第8项,2片发至广西禹鑫,2片发至广西禹和。
(3)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要求,需附性能参数明细,若到场后发现存在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之内给予回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①法兰母材使用钢锭或连铸圆坯,法兰交货状态为正火加回火,锻件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折叠和其它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和不允许存在白点、内部裂纹和残余缩孔,锻件保证锻透。
②法兰首批出厂前需通过主机厂和塔筒厂联合组织的首件评审,评审内容包含(不限于):法兰原材料、锻造工艺及过程、热处理工艺及过程、无损检测、性能取样过程、性能检测过程见证、化学成分取样过程见证、金相检测过程见证、尺寸等。首批次法兰取样需法兰厂提前通知设计方和塔筒厂共同到现场见证取样,若不能现场见证,取样过程进行视频记录及做好标记,视频提交至买方、设计方及塔筒厂留存。
③每个法兰必须提供:原材料证明、制造记录和检查记录的报告,另法兰的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法兰制作过程的无损检验报告。UT:NB/T 47013.3-2015/I 级;MT:NB/T47013.4-2015/I 级,每一热处理批次和炉号的材料试验取样位置,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碳当量必须满足 GB/T1591-2018 表 4 的要求)及金相实验报告(晶粒度>6 级、非金属夹杂物按照远景规范表 1 进行评估)和放大 100 倍的金相照片;法兰最终的热处理报告和热处理曲线图,法兰全尺寸和全部形状位置公差的检测报告,法兰试棒第三方理化复验检测报告(至少具备 CMA 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并准备送样试块供我方理化实验;
④按照图纸加工,顶法兰M16螺栓孔需加装堵头,其他按国家相关锻造标准执行,和塔架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法兰技术要求按照附录1:TKA153000000A22B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整锻法兰技术规范及JB/T11218执行,两者内容有冲突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⑤供应商参照《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技术规范-通用版-20230802》附录3合格供方名录:山东伊莱特、江阴恒润、张家港三林、山西天宝、丹东丰能、大连重锻、山西富兴通、唐山文丰,只允许选择其中之一厂家。
⑥此材料计划仅用于招标,最终采购尺寸以盖章版施工图为准。
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质保期: 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维修或更换货物后,质保期顺延。
(5)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6)付款方式:资金先期垫付,货到验收合格,卖方根据双方签字确认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开具全额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15日内支付货款总金额的60%,货到发票到一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35%货款。质保金:货款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可提供银行保函)质保期为1年,在质保期满并经使用方确认后支付。
(7)货款支付:通过转账、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或其他商业票据形式等方式进行支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产品支付,周期为半年/一年期,卖方承担买方非银行转账支付业务的手续费及票据贴息费用(如有)。
(8)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响应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且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提供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响应。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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