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洛宁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服务项目1包(二次)-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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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宁公开-2025-40 | |||||||||||
2、项目名称:洛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洛宁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6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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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洛宁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服务项目1包(二次),对洛宁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提供定点维修服务。本次采购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定点维修服务入围6家供应商,承担洛宁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5.2预算金额: 最高控制费率:100%; 5.3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二个包,本次采购为1包:洛宁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5.4入围需求:1包入围供应商数量为 6 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满足征集人要求; 5.7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框架协议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一年。采购人视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框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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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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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1包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具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征集文件) (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补充说明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他们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不得以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将其作为资格条件排除在外。本项目取得营业执照的前述特殊行业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征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总公司、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及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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