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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卫生院重点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C2025-G1-00621-YNZC-0032

项目名称:安乐卫生院重点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37

最高限价(万元):237

采购需求:采购麻醉工作站1套,笑气吸入镇痛系统1套,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1套,经皮黄胆仪1套,电子胃肠镜摄像系统1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自动洗胃机1套,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评审时小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1)安乐卫生院重点中心卫生院提质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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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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