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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乌海市海南区体育公园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乌海市海南区体育公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乌海市海南区体育公园项目已由乌海市海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海南发改投字[2023]90号、海南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南文旅体字[2024]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海市海南城镇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及区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MGZP-GC-20250907

2、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南区体育公园项目;

3、项目地点:乌海市海南区体育公园

4、招标规模及内容:乌海市海南区体育公园项目(新增网球场、体育广场、数智化配套设施),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5、工  期:计划2025年10月29日开工,2025年11月12日竣工,总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6、资金来源: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及区配套资金;

7、最高投标限价:2298938.00元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9、安全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证明)。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

6、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2)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名单;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记录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承诺:本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承诺不挂靠资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承诺到场,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予结算”的处罚。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取消投标资格,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包含2家);

(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5)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提交;

(6)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价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可。

(7)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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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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