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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造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市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造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6250922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造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8号(连云港市博物馆内)

2.1.2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改造将原有一层《文明之光照连云--历史文物精品陈列》展与二楼《西游记》展进行合并,统一改陈为连云港历史文化基本陈列,改造面积共计约1556.5m2。项目主要包括展陈区基础装修,消防、安防改造,文物专用抗震低反射玻璃安全展柜,环境效果、场景艺术品定制安装,专业照明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工程,展厅恒湿系统,多媒体数字化展示开发,“让文物活起来”文物数码呈现功能开发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投标限价:1019.16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1011.16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18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及通过招标人审查)。

2.1.5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人防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消防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平展陈区基础装修,消防、安防改造,文物专用抗震低反射玻璃安全展柜,环境效果、场景艺术品定制安装,专业照明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工程,展厅恒湿系统,多媒体数字化展示开发,“让文物活起来”文物数码呈现功能开发等),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2.2施工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市博物馆基本陈列改造提升项目”布展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含硬件、智能化工程)采购和安装、平展陈区基础装修,消防、安防改造,文物专用抗震低反射玻璃安全展柜,环境效果、场景艺术品定制安装,专业照明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工程,展厅恒湿系统,多媒体数字化展示开发,“让文物活起来”文物数码呈现功能开发等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以及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及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展览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项目经理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5)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5年3月-2025年8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6.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6.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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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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