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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000G25091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便民菜市场(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投资[20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龙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便民菜市场(一期)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塔河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便民菜市场罩棚4座,总建筑面积1605.44平方米,新建混凝土硬化面积3340.70平方米(其中罩棚下硬化面积1605.44平方米、其它硬化面积1735.26平方米),步道砖171.82平方米。配套供电、排水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25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本计划工期为编制投标文件依据,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614382.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注:若投标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未更换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相关承诺,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6月-2025年8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如新注册企业不足3个月的按照注册当月到投标截止月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天),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新成立企业,则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4.3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网站的查询截图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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