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3]GWCG[GK]2025006
项目名称:翔安区智慧城中村(三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
采购包1(翔安区智慧城中村(三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224,9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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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翔安区智慧城中村(三期)项目 | 1(项) | 否 | 向洪前社区、祥吴社区、城场社区、石塘村、蟳窟社区、市头社区、同美社区、亭洋社区、曾厝村、嶝崎社区、双沪社区等11个城中村提供数据建设服务、智慧城中村升级服务、智慧城中村部署服务、社区运营服务、安全支撑服务、监控监测服务及配套设施等技术服务 | 18,0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本项目建设期240天,建设完成后开展为期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且通过验收评估后进入三年运营服务期。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三年运营服务期自通过验收评估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投标人需按第五章补充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