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南北路17(闽江路-香坊东西规划路2)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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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100G252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坊南北路17(闽江路—香坊东西规划路2)已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哈住建初设审批〔2025〕1号批复通过,招标人为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统筹投入,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香坊南北路17(闽江路—香坊东西规划路2)施工
2.2建设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为闽江路,终点为香坊东西规划路2;
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010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386米,规划红线宽40米,双向4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其中:新建机动车道(包含东侧非机动车道)9011平方米,西侧非机动车道737平方米,人行道2468平方米,人非混行车道406平方米;新建d600-d1000雨水管线410米,d400污水管线410米;路灯22基;新建交通标线360延长米,交通标志21套;新建设施带793平方米、中央绿化带595平方米、行道树125株等。
2.4招标范围:完成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并完成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期内所有工作;
2.5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07月31日,共274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1026373.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注册到投标单位);
3.3.2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3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的社保,并提供社保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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