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G355线饶平县闽粤交界处至上善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5-83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G355线饶平县闽粤交界处至上善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国道G355线饶平县闽粤交界处至上善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G355线饶平县闽粤交界处至上善段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位于饶平县上饶镇,线路起点位于闽粤交界处(起点桩号K474+803),线路整体呈东往西延伸,途经柏嵩关、柏竣村、刘屋坷,终点位于上善村(终点桩号K481+517),路线全长6.714km。本项目为路面改造工程,保持旧路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二车道,主要对旧路病害处治后加铺沥青砼罩面,同步完善沿线路肩硬化、排水、安防等配套设施。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沥青LQ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两年内(2023年9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9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9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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