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安市甘泉县石门镇供水保障工程已由延市水发〔2025〕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市级专项资金、市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甘泉县水利工作队,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和1个监理标项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项目计划总投资921.83万元。
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PE100型DN180-DN25配水管道36.65km,新建闸阀井23座、水表井667座,安装计量水表667块。
监理标项主要内容为:延安市甘泉县石门镇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就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一致,提供近1年(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证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监理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就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一致,提供近1年(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证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省内外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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