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公司阅山湖E组团项目经理部零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SHGJE5-2025-ZY-015)
1.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阅山湖E组团项目经理部零星工程已具备专业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中铁阅山湖E组团五标段工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41700.99m,建筑规模为6栋32层高层住宅、车库及附商业。合同开工日期:2023年4月15日合同工期:540日历天;合同总价款:30314万元。
2.2招标内容:本工区域为中铁阅山湖E组团五标段零星工程。
2.2.12.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完成本工程零星工程的施工,以及与其他相关专业的配合。完成建筑图及图纸变更、施工洽商、施工范围所含的原材料及施工工艺中图纸及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质量检测及验收工作、垃圾清运、维护及属分包人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的二次倒运、成品保护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及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必要措施的所有工作内容_。
2.3本工程采取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进行招标,本工程最高招标限价为2241227.20元,其中:增值税为:185055.46元,税率为:9%,超过最高限投标价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证一照”(三证合一)资料齐全真实,具有与招标分包工程同类的施工业绩,可参与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优秀分包方已在本公司承揽5个以上(含5个),战略合作分包方已在本公司承揽4个以上(含4个),A级分包方已在本公司承揽3个以上(含3个),B级分包方已在本公司承揽2个以上(含2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承揽项自已处收尾阶段例外)。
(5)其他要求: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中,不得参与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上访、恶意讨薪等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问题。
(6)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如下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将按照上述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如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下发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需要提供资料:分包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近三年类似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信息、授权委托书、企业信誉证明等。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人。
4.投标人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原则
1、坚持平等竞争、公正公平、科学合理、优中选优的原则。
2、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对报价、施组等指标合理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30分,投标报价7(分。
3、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分标段招标的按标段进行评标,评标按标段一、二、三.同时进行,评标、定标依据上述条款执行,投单位所有标段必须兼投,但不能兼中。
5、分标段招标的项目,不同标段中施工难易程度相当的同一单项,投标报价应保持一致。
6、分标段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中标标的额最大的标段。
7、同一工程(或同一项目部管辖范围)的同一分包内容,因工程体量较大,存在划分两个标段或以上进行分包招标的,为保持不同标段同一施工项清单单价一致,做如下约定:最终签订合同清单单价=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各项单价×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为所有标段内排名第一(本着兼投不兼中的原则,若按序评标存在同一投标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排名均为第一名的情况,那该单位选取费用较高的标段的第一名,放弃其它标段第一的排序)的报价下浮率内最低下浮率。
二、评分标准
(一)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满分30分)
1、生产供应组织安排:(30分)
1)、本项目正常施工主要工种人员配备情况;(6.0分)
2)、拟在本合同工程中的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情况;(4.0分)
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6.0分)
4)、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质量承诺;(5.0分)
5)、工期及进度保证措施及进度承诺;(5.0分)
6)、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周转设备、材料数量(4.0分)
2、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议。(不计分值,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及陈述时加以介绍)
(二)投标报价部分(满分70分)
1.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若项目制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在公司审核价格一致时,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为有效报价;若项目制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在公司审核价格(1+15%)范围内,执行项目制定限价的,不超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的%(注:80%/(1+(项目制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司审核的最高头投标限价)/项目制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有效报价。
2.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最优报价。
3.每高于最优报价1%的减1分,每低于最优报价1%的减0.5分,最多减10分。
4.有效报价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作废。
注: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5.在评标过程中对集团公司A级分包企业综合得分加2分;B级分包企业、优秀分包企业、战略合作企业综合得分加1分。
三、废标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投标书。
1、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备制。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未同时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包括改动地方的小签等。
4、投标价(总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一律废标。
5、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的偏离。
7、恶意降低报价,与实际投入相背离的。
8、开标时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不能确定其法人或法定代理人身份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包括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等级未达到,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存在合同履约问题,发生合同纠纷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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