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X(ZB)20250701
项目名称:乐平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24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乐平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3,24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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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乐平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 27,600(吨) | 详见采购文件 | 13,248,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止。合同期内,支付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则合同提前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请提供各方的资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②提供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请提供各方的资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②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联合体投标,请提供各方的资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如联合体投标,请提供各方的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②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联合体投标,请提供各方的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乐平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乐平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请提供各方的资料)
(2)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函》)。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函》)。(提供投标函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请提供各方的资料)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主体方必须为污泥处置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4)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扫描件或备案截图)【如联合体投标,请提供任一方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