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港石化聚丙烯包装用FFS重载膜采购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聚丙烯包装用FFS重载膜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丙烯包装用FFS重载膜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聚丙烯包装线FFS重载膜膜卷主要用于聚丙烯颗粒包装。
2.2 招标产品范围:聚丙烯包装线FFS重载膜膜卷(详见技术规格书),预估使用数量为550000千克,实际购买数量以生产需求为准。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炼油三部聚丙烯装置。
2.4 交货期:合同交货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分批送货,买方下达采购订单后7日内到货。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 资质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源库内制造商。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或云梦泽平台上投标人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状态和产品准入状态均应正常,其准入产品品种与招标产品品种一致(A22010201塑料包装膜或59010222 塑料包装膜),提供相关截图。
备注:“有效的”是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3 财务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报名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成交资格。提供近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1)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采购合同标明签订日期。
(2)业绩数量要求:供货方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成功使用业绩1份,且累计业绩不小于500吨的供货(累计数以合同为准)。
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使用量、使用起止时间、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及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
产品成功应用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名称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
使用量 |
使用起止时间 |
最终用户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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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6其他要求:
(1)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Ⅴ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提供承诺书)
(2)提供本项目需采购产品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由第三方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3)提供相关设备(吹膜、印刷、压花等)。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或铭牌或发票。
(4)投标人须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年生产能力≥3000吨/年。(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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