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营山县营山河(骆市镇、东升镇段)及其支流水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营发改环资(2024)2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营发改环资(2024)22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四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山县骆市镇、东升镇;
2.2建设规模:对营山河及其支流共计7条河流进行水生态修复工作,总长度约54.48km,生态缓冲带修复共计144048㎡,包括陆域缓冲区140169㎡(长度约7757m,宽度约12m~30m),水位变动区3879㎡(长度约2584m,宽度约1.0~2.0m)、生态岸线 2200m、新建生态拦截沟5127m、改造生态拦截沟 323m、新建生态氧化塘4190㎡;湿地生态修复2处,共计41500㎡;水生生物群落修复共计29424㎡。项目实施后可逐步恢复动植物栖息地,提高水体生物多样性,完善营山河及其支流河流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4设计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
2.5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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