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南沙项目钢材(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5-2025-016
一、招标条件
本次物资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三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置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三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次招标的钢材(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南沙科创中心芯新产业园三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保税港制造业园区内,万顷沙镇万泰路东北侧,红莲路东南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6700m²,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0.01万平方米。其中包括高标准产业载体59308m²、生产配套空间11340㎡、平台配套空间69422㎡、生活配套空间60030㎡、地下室建筑面积15200㎡。
2.2主要工程数量: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房屋完损性鉴定、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建筑安全性检测鉴定)和保护等,高支模检测、防雷检测、白蚁防治、树木迁移及保护(如需要)、外水、外电、燃气、临时用地租借及复垦、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处理纠纷,确保项目不因外部影响)、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施工预算编制、包结算、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最终以发包人确认范围为准)。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4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5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260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钢材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获得投标物资相关生产或销售资质;代理商必须由生产厂家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2023年和2024年公司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相关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3)生产能力: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2年8月至今)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1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资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2023年8月以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及业主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3.3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3.4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厂家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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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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