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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HS202505002-X02]XDG-2024-90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XDG-2024-90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4-90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XDG-2024-90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4-90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建设审批二科)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惠数投备[2025]4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惠朗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惠朗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狮路 北侧、葑溪园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119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21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0161.4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43421. 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 6739.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2034.9平方米,项目拟新建住宅,以及商业,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147915.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96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8日 10:30,
        工程竣工日期:2029年12月24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满足下列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业审查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设计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光伏发电、人防、消防、精装修、钢结构、电梯、基坑围护、弱电智能化(室内、室外)、各项深化设计(幕墙、门窗、保温、涂料、防火门等)、抗震支架深化设计、泛光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回收设计、BIM综合设计(地上BIM施工图校验与地下室BIM管线综合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主体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建模)、PC结构设计、地上及地下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地上地下及人防)、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绿化、路灯、红线外代建绿地、市政、葑溪园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包含土地出让文件、建设条件意见书、环保意见函、水利意见函、园林意见函等)所有设计内容,并包含上述涉及到的各项专家论证费。对其他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项设计(如自来水、电力、燃气、三网、数字电视配线等)进行配合。(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幕墙、门窗、外遮阳、涂料等)、土方、桩基、支护、降水、精装修、PC构件、人防、消防、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景观绿化、信报箱、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给水、室外消火栓系统、电气、网络等管线施工)、厨房、机电抗震设施、电梯、空调、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系统、空气能热泵、地源系统、新风系统 、充电桩、游乐设施、地面划线、标识标牌、展示区(样板房、售楼处)的精装施工(含软装、设备采购)、展示区食堂的精装修施工、康养楼幢的精装修(软装、设备采购、文体中心装修及物资采购、菜场的装修、围墙、大门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红线内道路,二次改建(架空层精装软装、展示区改建等)、红线外代建(沿石狮路、贝沙桥河不少于8米、15 米的绿化带,详见地块规划图及地块园林意见函)、市政道路接口(包含必要的红线外)、排水沟渠改道、临时道路(施工便桥若有)、地下障碍物破除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的各项检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水电检测、消防检测等 )、验收(如消防、人防、PC、环保等竣工验收、各类专家论证费等)。供电(变电所、开闭所的土建部分,商业用户变建安及采购、三恒系统用户变建安及采购包含在本次总包范围内)、供气、供水(住宅分户表后,商业总表后包含在本次总包范围内)、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抗浮监测、材料检测、绿建检测及能效测评、消防查验)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承担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加工场地、材料库房等其他总承包管理实施内容不限于垃圾清运、水电接驳、土方平衡及其他必要的工程现场配合。(3)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交付前电梯使用及维保费、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费用的增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2 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140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

☑ 自2023年09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9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6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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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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