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502-FW17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框架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报告,组织专家验收,为规范业务流程,节约费用成本,降低招标频次,现计划对该项目实施框架招标,项目预算金额330万元(含税)。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框架合同,按照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采购,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项目范围:①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包含预评价及专家评审、设施设计及专家评审、验收评价报告,应急预案及专家意见。②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各类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备案或批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2.2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预算金额180万元;
第二标段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预算金额150万元。
每个标段需3名中标服务商,各标段中标服务商工作量签约分配比例依据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从高到底按照5:3:2比例分配。允许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
2.2.3服务要求:编制报告的工作流程为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编写报告、组织专家上会、取得批复、完成报告后需经专家评审签字,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关编制成果(纸质版5份)。
2.3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格尔木市、海东市、玉树市、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
2.4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服务期限:收到甲方派发的工作委托书后,60日内完成委托工作。
2.6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需求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内容付款。
2.7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范围包含以下之一:①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②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③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第二标段:投标单位已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注册登记。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编制单位诚信档案栏)查询截图,状态需为正常公开或守信名单。
3.3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止至少一项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对应的结算发票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查询)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前具有至少一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类似项目业绩。(供有效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对应的结算发票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查询)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
3.5人员要求(要求自有员工):
第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且拟投入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一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执业资格证书,证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环境影响评价执业资格证书须同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查询截图,且查询截图中从业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当前状态为正常公开或守信名单);且拟投入的主要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一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2025年度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6.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服务类“三商”黑名单;考核评价为“不合格”或“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名单期限内的单位、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核实,存在上述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
3.7.2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3投标人须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近五年增值税发票在本项目评标时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接受因发票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投标人失信处罚。不齐全及不符合业绩不予认可;
3.7.4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5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注:3.7.2-3.7.5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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