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自动化红细胞储存冷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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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193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自动化红细胞储存冷库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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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自动化红细胞储存冷库1座,包括供货、运输、保险、装卸、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质保及相关伴随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5.2交货期:按照采购方要求时限完成所有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5.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整套冷库(含所有零部件)免费质保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每年不少于2次对冷库进行免费维护保养,质保期内每年进行1次免费的精度校准,并出具精度校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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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可不提供)。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供应商应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作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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