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1000250804126682-01263043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中央监护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两包件)
预算编号: 0125-000171481, 0125-000171480
预算金额(元): 1800000元(国库资金:18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900000.00元,包2-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中央监护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包件一采购内容:中央监护系统一套。(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2)数量:1套
(3)质保或免费维护期:验收通过之日起全保不少于三年
包名称:中央监护系统(1拖16)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包件二采购内容:中央监护系统(1拖16)。(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2)数量:1套
(3)质保或免费维护期:验收通过之日起全保不少于三年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包括安装培训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得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7、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投标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需经营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相应经营备案证明);
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则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证明(投标产品若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一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生产备案证明)
注:资格审查办法及要求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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