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丰县四季玉园、云丞瑞府小区供电外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2025年丰县四季玉园、云丞瑞府小区供电外线工程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以丰经发许可【2025】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中阳里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丰县四季玉园、云丞瑞府小区供电外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云丞瑞府、四季玉园小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实施2025年丰县四季玉园、云永瑞府小区供电外线,2个小区计划敷设ZC-YJV22-8.7/15-3*400mm2电缆长度共约7250米,安装10kV户内电缆头3*400(冷缩型,户内)11套,安装10kV户外电缆头3*400(冷缩型,户外)1套,安装10kV电缆中间接头6套,布置电缆井30座,敷设CPVC--0200电缆保护管2614米,敷设MPP--0200电缆保护管24896米。
2.1.3 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 约 2515.7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 日历天,施工工期: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5.1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现行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1.5.3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物资采购、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供电管理部门(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1.1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伍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电力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20年9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供配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20年9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供配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投标人自2020年9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供配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上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9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供配电工程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9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供配电工程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9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供配电工程并担任设计项目
负责人;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上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及担任职务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1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 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2 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3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6.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
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 ”和“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0092、 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6.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
3.6.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3.6.9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拾 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6999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银行保函承担的保证责任应当包含:被保证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含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等行为。
4.5银行保函条款应当设置如下内容:被保证人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赔。
4.6银行保函禁止出现类似“被保证人无力承担责任的,我行向招标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我行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仲裁,并就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扔不能履行应对招标人所承担的责任”等限制性描述。
4.7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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