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清洁生产现场防雨棚服务
招标编号:越创工程招字2025-003号
本项目清洁生产现场防雨棚服务,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由投标人提供防雨棚、围栏等设施并在招标人生产区域完成清洁生产操作区域、下沉池、材料物料暂存区及其他区域的防雨棚安装、拆除服务,以及甲方临时安排的吸烟区、围挡等防雨棚安装、拆除服务。上述防雨棚设施所有权归投标人所有。
2.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川渝云贵地区清洁生产服务现场。
2.3 服务期限:自2025年12月7日起两年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履约期限内提供服务的井,履约至该服务结束为止。
2.4 标包划分:不划分。
2.5预计服务工作量及服务金额
2.5.1预计两年工作量:操作平台防雨棚(清洁生产设备区、岩屑暂存区、出料口、下沉池雨棚)搭建120000平方米;彩钢围挡(含彩钢板、立柱、加强筋、大门、门配双锁)拆安36000平方米;防雨棚部分临时拆除或安装20000平方米;防雨棚部分临时拆除并安装24000平方米。
2.5.2预计服务金额:两年2450万元(不含税)(其中操作平台防雨棚搭建2016万元;彩钢围挡拆安162万元;防雨棚部分临时拆除或安装80万元;防雨棚部分临时拆除并安装192万元)。
2.5.3本项目服务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防雨棚服务面积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6 工期要求:若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提供服务,经核查确属中标人原因,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越创公司相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处罚。
2.7质量要求: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服务环境和工况条件与要求,确保投标服务规范有效运行,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8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9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拥有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3.5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近三年未出现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人应针对该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应未处于被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3.7投标人必须熟悉本项目项下的服务工作情况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过与本项目项下相同或相类似的承揽业务。(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发票)
3.8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3.8.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9.8.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8.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3.8.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3.9投标人承诺: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日历日内必须为参与该项目服务人员购买有安全责任保险,最低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若中标人未按本条要求和时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招标人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签订合同。
3.10.对投标人服务要求:
3.10.1投标人须为此项目设立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1名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同时应至少具备4组队伍同时施工的能力(每5人为一组,每组不少于1个起重机指挥证、不少于2个起重信号司索证、不少于3个高空作业证,不少于2个焊工证,持有高处作业证人员与持有起重机指挥证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明细表和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身份证)为准,人员配比不满足、人员证件不对应的不计队伍数量。
投标人承诺:招标后中标人不能提供招标人认可机构颁发的硫化氢证、HSE证,需立即组织投标文件中所有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合格取证后方能上井服务。开标公示结束30个日历日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操作人员仍未取得招标人认可机构颁发的硫化氢证、HSE证的,招标人可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2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作业(包含节假日),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上井施工时间。
3.10.3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第三方的协调,包括与当地村民在土地和青苗赔偿发生纠纷时的协调处理,并承担协调处理费和因地方农民堵路造成的所有误工费用等。
3.10.4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响应:若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执行中违反招标人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按合同对投标人进行处罚之外,对投标人的合同执行金额按每次10%合同签订金额标准进行削减。
3.10.5 服务周期以安装验收合格至招标人通知拆除清场为止。
注:投标人对由其自行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实为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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