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2G-2025-CSDT-WZ0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三标段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湘发改基础〔2023〕8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长沙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土建施工三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防水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土建三标段施工范围为金星路东延线站(含)~罐子岭站(不含),共计3站3区间,线路全长5.071Km。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1站1区间,施工范围为:星月北路站、星月北路站~吴家冲路站区间土建结构工程,合同总额为40163.29 万元,合同工期30个月。
星月北路站:本站位于金星北路与南塘路交口,沿金星北路南北向跨路口敷设,为4号线北延工程的终点站。结构为地下二层11m岛式车站,中心里程为YCK12+972.500,长207m,标准段宽19.7m。车站共设4个出入口和2组风亭,主体拟采用明挖顺筑法施工,附属采用明挖法施工。结合初步施工计划,本站大、小里程均规划为盾构始发站。
星月北路站区间~吴家冲路站:区间隧道左线全长2152.4790m,右线全长2146.201m,区间设置联络通道3座。盾构区间由星月北路站北端头井始发,出星月北路站后向北方向前行,下穿金星北路后进吴家冲路站。
本标段计划工期:30个月,竣工日期:2027年3月17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防水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年产值不低于1亿元,自身具有防水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2024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